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
  • 首页
  •   >   部门概况
  • 部门概况
    部门概况

    对外合作处工作职责


    1、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对外合作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;

    2、负责主持学校对外合作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完善;

    3、负责主持校地、校企、校际合作,基金会、校友等相关工作;

    4、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、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间的协调、沟通、联系,积极搭建合作平台,推进对外合作;

    5、负责各类对外合作协议的审核签约与合作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;

    6、负责做好与校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之间的沟通、协调,积极推进各类对外合作项目的开发与组织实施;

    7、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,负责编制对外合作工作经费预算,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;

    8、负责部门综治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全处工作人员安全教育、业务培训与考核等工作;

    9、负责学校校友办日常工作与各地区校友联络处建设工作;

    10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。

    科室工作职责


    1、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,制定学校服务地方工作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;

    2、加强学校对外合作工作体制机制与制度建设,做好对外合作相关制度的起草制定与修订完善;

    3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间的协调、沟通、联系,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,积极推进各类对外合作项目的开发,努力为学校建设发展争取政策、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持;

    4、负责构建学校服务地方工作运行机制,统筹协调校内各相关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及研究机构等服务地方资源,积极引导各二级学院、研究机构和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服务地方工作;

    5、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与地方企事业单位、国内高校开展对外合作项目对接、洽谈,组织合作项目协议的签订与合作项目组织实施的评估、协调、督查;

    6、负责学校校友办公室的组织管理与各地区校友联络处建设工作,积极争取利用校友和社会资源服务地方建设与学校发展;

    7、负责学校与政府间、企业、高校、校友组织的合作交流、活动的组织、联络服务、协调和筹建工作;

    8负责协助做好处室内部事务综合协调、校友基金、档案归档、外事后勤服务及管理等

    9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


     

     



    南京工程学院对外合作处

   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邮编:211167 电话:025-86118932  管理登陆

  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   苏ICP备05007116号-1 


    • 官方微信

    • 校友会微信